天秤共筆
正 反 公 平 發 聲 ,公 道 自 在 人 心
議題
名人
議題樹
註冊會員
會員登入
關於我們
近期熱絡程度
歷史熱絡程度
積分
所有使用者
Sean123
KV
TestUser
Connie
西西莉雅
JJ2022
Jean
Jessie
Jay
Bill Chen
tzutzutai
Aaka
Kate
KEN
傻丁
kasim
Leila
justine
cherry
HOU SIN YI
rachel
Lynn Yen
BrownL.
fatlee
周軒廷
pttbbs
趙云瑀
SONG YING KUO
devin
Dark
侯佳彣
洪昱睿
盧冠宏
MrOrz
James Thurnman
James Zuckersky
L Beyond
馮冠熏
aaron
失路英雄
許景惠
Wanin
蝴蝶效應
小黑
toyo
nsaline123
大柯粉圓
恐龍
Shengte Weng
kuo0104
Bayu
Hercules Tsai
李權倫
Grace Huang
Roger
Alicia L
Yi Wen Wang
terry
Ben
amanda
nicetea99
kasim2
Jessie02
Chang
怡卉
Aaka
居住地:
台灣
註冊日期
總積分
議題被採納數
2017-01-07
65
1
PO意見數
對意見按讚數
被按讚總數: 102
被排入前10總數:
被檢舉總數: 0
49
近期熱絡程度
歷史熱絡程度
積分
所有使用者
Sean123
KV
TestUser
Connie
西西莉雅
JJ2022
Jean
Jessie
Jay
Bill Chen
tzutzutai
Aaka
Kate
KEN
傻丁
kasim
Leila
justine
cherry
HOU SIN YI
rachel
Lynn Yen
BrownL.
fatlee
周軒廷
pttbbs
趙云瑀
SONG YING KUO
devin
Dark
侯佳彣
洪昱睿
盧冠宏
MrOrz
James Thurnman
James Zuckersky
L Beyond
馮冠熏
aaron
失路英雄
許景惠
Wanin
蝴蝶效應
小黑
toyo
nsaline123
大柯粉圓
恐龍
Shengte Weng
kuo0104
Bayu
Hercules Tsai
李權倫
Grace Huang
Roger
Alicia L
Yi Wen Wang
terry
Ben
amanda
nicetea99
kasim2
Jessie02
Chang
怡卉
Aaka 上線的意見
議題
誰的意見
贊成或反對
意見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潘建志
贊成
交通違規罰單都有警察簽名、法院判決書有法官簽名、停車繳費單也有開單人員的名字,連小學老師批改聯絡簿,都會負責任地簽上自已的名字,政府民間往來文書,大概只有健保核刪找不到任何人的具名。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錢建文
贊成
健保制度是政府與醫師之間的契約行為,核刪就是政府對醫師違背契約的控訴;政府浮濫核刪或醫師違規給付,都應該同樣視為嚴重的問題,本不應該有像過去那樣高的比例。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王子榮
贊成
任何制度能夠得到大部分的人肯定,並持續長遠的走下去,以及獲得社會的公信,在於建立公開與透明的程序,同樣的道理在健保刪核制度亦然,具名可以讓決定的人可以更謹慎,不會藉由匿名的保護傘做出背離醫界認知的刪除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朱世明
反對
具名審查,反而因壓力造成不公正的機率不會亞於匿名,因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這就是現在最嚴重的困難;所以「我是傾向不具名審查,不需任何壓力,純以專業審查,更能發揮作用!」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朱世明
反對
其實不是黑箱,多年來專業審查確確實實有它的貢獻,只是有些球員兼裁判的情事,讓公平性受質疑!以及總是有些冤冤相報的新仇舊恨,才讓專業審查蒙受不白之冤,專業審查已是不得已而為之的...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施如亮
反對
像韓國、德國也有核刪制度,同樣採不具名方式進行。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台灣醫院協會
反對
「具名審查的科別....核刪率降低從4.5%下滑到0.7%,其他非具名的科別也因寒蟬效應,核刪率從5.9%降到1.7%,整體具名公開審查核刪率減少56.8%,讓申報點數成長6.29%,表示點值被稀釋」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柯文哲
反對
「這個跟市議會做到所有投票全部要具名一樣,基本上我倒認為不需要。」「但是健保局要盡到一個責任,說應該允許他覆核對不對,申覆。」「然後還有審查人員也不要不會假裝會」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施如亮
反對
如果核刪結果有爭議,現行制度也已有事後double check的機制,會交由另二名審查醫師重新檢視,且當某一位審查醫師屢屢發生爭議時,也會有退場機制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邢泰釗
贊成
「馬案涉及憲法層次...認定總統不屬檢察一體,不應介入、洩漏刑案偵查內容...」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馬英九
反對
因為涉案的有部會首長,如果將來有政治責任的話,有可能就會有異動的發生...也是憲法第56條所規定的,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所以部會首長的去留決定,是總統跟院長共享的權力。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黃帝穎
贊成
正常的法律邏輯來講,馬英九在洩密罪沒有無罪的空間,因為你如果看一下,黃世銘的一審判決跟二審判決,馬英九的共犯情節其實寫得非常清楚,如果說共犯有罪而馬英九可以逃脫,這樣的法律邏輯是完全說不通的。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黃國昌
贊成
馬英九到底有沒有犯法,從黃世銘的判決理由書已經寫得很清楚了,黃世銘是由馬英九指示下,把秘密資料交給江宜樺,這是構成教唆罪的基本要件。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周玉蔻
贊成
「被核定為國家機密的文件或事項,依法就不該對外透露 。」「8/31 馬黃會面,就決定了這些人要被追訴與否,就是 干涉司法、濫權追訴 !」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台北地檢署
贊成
馬英九以總統職權取得機密,應當有保密的義務,卻洩密給江宜樺、羅智強二人,在主觀上有不法的犯意,違反《通保法》、《個資法》。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李永裕
反對
「不管是起訴書還是北檢的新聞稿都引用了最高法院101台上第2970號判決,檢方用這個判決說明馬英九有保密義務,但實際上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所系統,根本沒有這個判決」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洪文浚
反對
馬當時認為黄世銘報告的內容涉及行政上的不法,而不是刑事不法所進行偵查中之秘密,才請黃向法務部的上級長官即江院長報告,主觀上没有教唆洩密的故意,因此難以認定刑事有罪。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
反對
轉運站是保安大隊規劃的治安巡察熱點,在轉運站攔查於法有據,警方是依規定值勤,更何況最後也沒有實質盤查,因此初步認定保安警員沒有違失之處。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王鼎棫
贊成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警方若僅以「在公共場所我們就有權盤查」等語跳針..民眾可以不理會這樣的舉動。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台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
反對
保安大隊指出,員警執行非特定對象盤查,依據的是第一線員警的經驗及直覺,外型、穿著只是參考標準;實務上確實有些嫌犯一遇見員警盤查拔腿就要跑..警方透過此一勤務,查獲的通緝犯、黑槍,每年都有相當不錯的績效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陳業鑫
反對
535號解釋的生成日期早在民國90年,那時只有《警察勤務條例》大法官認為那時的警察盤查方式違憲,故籲其2年內制定法規,後續立法機關遂制定了《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職權行使法後,大法官釋字的適用應居其次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陳業鑫
反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七條詳細規定了,警方可於「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對「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者進行盤查」..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令其出示身分證明.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年度自字第151號 判決理由
贊成
警察依法攔停詢問或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時,人民除被動接受攔停之自由限制外,應無主動告知年籍或出示證件之義務..若不致於有何侵害他人權利、妨害社會秩序之虞,也無非予即刻查明不可的具體理由,當得選擇停止查證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法操司想傳媒
贊成
只要會「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的行為,警務人員就必須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張懸
反對
張懸表示,即使再痛苦,神聖民法應該被觸碰、被挑戰、應該像道德一樣常常被修繕,不是高高在上舉的旗幟,也不是拿著匾額砸破別人的頭用傳統文化或道德定義別人。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張懸
反對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的偏見,但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或習慣因法律直接或間接產生力量...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李烈
反對
「...大家不要忘了,他們也有繳稅,卻不享有應有的權利」「不管是同性戀、異性戀,跟我們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不同,所以既然大家都是一樣的,為什麼要立專法?立專法這件事情有點奇怪。」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陳惠馨
反對
從古至今數千年來,曾有一夫一妻多妾、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等不同婚姻模式,絕對一夫一妻的單偶制度其實直至1985年才確立,過去台灣二十多年來,我們不斷修法、透過大法官解釋,改變了傳統非常多對於婚姻的想像.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陳惠馨
反對
現行《民法》第972條應用嚴格文義解釋...「若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立法者也沒有明白地強調同性婚姻是違法的,那麼台北市政府不讓同性婚姻者去作婚姻登記,我認為這才是違憲的。」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陳宜倩
反對
美國維吉尼亞軍校建校百年來只收男生,1997年開始收女生時,卻要求女生在另一個女性專屬的校區上課,兩校區有完全一樣的設備和師資,但這項作法仍被政府視為歧視,因為隔離是為了維持某一方的優越感,這就是歧視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柯建銘
贊成
修改《民法》第972條看起來很簡單,但並非一步到位,因為「民法是以兩性為基礎」,接下來牽涉到稅務、遺產問題,要修正的法律條文高達112種,「假設要修一百多條,立法院會天天在搞這些事情」。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柯建銘
贊成
「專法當然不是歧視」,因為從民法衍伸出的專法就有幾十種,包括醫師法、公司法,以及先前通過的勞基法,「專法是一種平權,不是歧視」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李惠宗
贊成
法律制度對於異性結合,稱為「婚姻」;對於同性結合,則稱為「伴侶」,制度略有所異,互相尊重其存在,包容其發展,而不單一化地稱為「婚姻」,正屬多元文化的呈現。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李惠宗
贊成
立法應針對較為通常恆久的事物加以規定。異性婚姻屬較為通常的情事。他強調,同性戀者,相較之下,係屬少數但還是正常的狀態,故應以特別法的方式,加以規範,如此才符合:「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法理。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陳復
反對
每個人進入學習階段或是到社會上都需要有壓力,但不能預設用壓力去逼孩子學習,且正是因為現狀太過強調考試和成績,導致現在的孩子個人主義強烈、團體意識擺盪,呼籲絕對要拒絕一試定終身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葉丙成
反對
兩階段考招造成推甄上大學與指考上大學的這兩群人,在高三的學習程度有嚴重差異。過去十年..教大一的大學老師們,對於大一新生程度之差感到焦慮。不是學生差而是兩階段的大學考招方式,嚴重戕害高中教育的完整學習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李峙皞
贊成
只是冠冕堂皇地重複「資源再分配」、「國家要將每個人當作菁英來教育」等理想論調,無視於「資源有限、競爭無窮」的事實,是極不負責任的說法。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李峙皞
贊成
如果競爭就是人類社會不可消滅的元素,那麼,與其虛偽地延緩、遮掩競爭的本質,去思考如何公平化、合理化競爭、如何使考試與知識追求、真實人生相結合,應該會是更積極、務實的做法。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Theresa Mary May
贊成
學區免試入學制度(英國)並未真正促成教育機會平等的理想。誠如梅伊批評,「在現行學校體系下,篩選還是存在──透過房價、透過財富來篩選學生。這完全是不公平的。」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朱宥勳
反對
只要隨便到哪個「業界」去問一圈.企業期待學校產出的是具有「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學生。而聯考時代的教育恰恰就是最害怕學生有能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因為沒什麼比威權體制更能造成效率低下與無意義的幻象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朱宥勳
反對
不知因材施教為何「比如他(李家同)說必須重複教導基本的東西來挽救後段學生,卻沒意識到可能正是因為傳統教法與這類學生的認知模型不合,才造成他們成績不佳」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歐巴馬
贊成
2009年...推行的歐巴馬健保,直接挑戰過去美國人對於健康保險的想像...但是在國際學生的保險費用上,完全不含括至歐巴馬健保法案中,除非國際學生在美國領土滯留超過五年,則可以透過一連串的檢核加入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瑞典、挪威社會福利政策
反對
國際學生(指非歐盟地區)就讀滿一年且取得留學生的居留證.免費享受到健康保險的所有益處.假若國際學生來自歐盟地區或是歐洲經貿區,並且擁有「歐洲健康保險卡」,則無論居留長短均享有與住民相同的健康保險優惠。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林應允
反對
其實檢視健保財源,我們會發現它主要來自稅收和保費。能打工的僑外生有繳稅、礙於政策不能打工的陸生也繳消費稅。和台灣人一樣有繳稅、有繳保費的境外生,為何要承擔昂貴的健保費?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林應允
反對
這樣的費率對境外學生其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據健保局資料,境外生月繳1249元的費率,相當於月薪43,900元的職業工會會員、月薪87,600元的「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的健保費。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商東福
贊成
商東福也補充,相較於國外有些國家無健保,外籍生必須自行購買商業保險,或是有健保、政府補助,但外籍生自付額仍高,我國實在是相對便宜...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林河名
贊成
事實上,將陸生「比照外籍生及僑生」,並讓陸生全額自付保費,不損及台灣主體性,陸生待遇又遜於本國人一截,已是在兼顧人道及公平的前提下,對獨派作交代。從時代力量也不反對這項修法原則,亦可看出端倪。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林志潔
贊成
林奕含事件,凸顯了受性侵害的被害人提告時,常遇到證據不足無法定罪...這時若被對方配偶控告通姦,反而因此獲罪,導致受害人選擇隱忍不敢提告,通姦罪成為加害者與其配偶,去操弄並壓迫受害者的工具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南韓政府
贊成
南韓通姦確定除罪...現在被認定違憲。法條爭議點基於侵犯個人的隱私權,而且婚外情的訴訟,應該被規範在民法中而非刑法中。南韓近6年以通姦罪起訴5500人,真正入獄只有22人,顯然除罪化確實有其必要。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龍應台
贊成
通姦罪是違背合約的行為,自有《民法》處理,然而「國家」這個單位以「刑法」侵門踏戶到私人的臥房裡面來,這什麼國家?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制度開門
反對
法律的實施並不意味著民眾文化觀念能夠立即跟進,制度的軀體可一日盪棄,而觀念的塵封卻會永久留存。特別是在台灣地區,色情行業發達..但是性行為和性倫理卻存在嚴重的分歧,這在台灣是不爭的法事實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朱富美
反對
政府修法應避免「知識分子的優越感」,對很多基層民眾而言,婚姻不一定要有「愛」,不一定要「很神聖」,只要能維持「一夫一妻制」就好,因此通姦罪的存在是必要的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法務部
反對
引大法官釋字554號解釋,認為刑法第239條規定固係對人民之性行為自由有所限制,惟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此乃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維護..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尚無違背。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傑克
反對
無論是比較國外機場捷運或是國內計程車,機捷往機場票價明顯偏低,但是往一般站的票價卻明顯偏高,顯然是劫貧濟富的票價。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蘋果日報突發中心
贊成
機場捷運線直達車與普通車運行在同一軌道,雖然所停站數不同,但同樣到機場站(A12),或是長庚醫院站(A8),都是按距離收費,民眾可以自由選擇車種又不用被查票,反而替捷運公司省下人力與技術成本。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桃園捷運
贊成
桃園捷運表示,機捷直達、普通車如果採分開計價,必須實施人工查票,過程衍生打擾旅客、混搭車種補退票及限制旅客出站時間、扣款錯誤等糾紛,尤其機捷國外旅客比例不低,查票增加語言溝通、處理時間,將降低服務品質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馬英九
贊成
鄭文燦解釋,這是時任總統馬英九所決定的,理由是怕民眾在坐錯車廂時,不會因為要補差價造成站務人員與乘客的困擾。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日本南海電氣鐵道株式會社
反對
大阪的“Rapit”特急列車從關西機場到難波站需要30分鐘,票價1430日圓(全部指定席),急行列車(kyuko)同樣的行程需要45分鐘,票價920日圓。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蔡淑君
反對
當初...釋出消息說從台北車站出發的普通車與直達車,抵達桃園機場的時間差了15分鐘,價格分別是80元與160元,剛好差了一倍,現在延宕許久終於要通車了,普通車票價竟拉高與直達車無異,叫沿線居民情何以堪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吳哲安
贊成
即便是公車服務相當完善的日本京都市區,都還設有兩條地鐵線分攤旅客量,更遑論尚有密集的日本鐵道(JR)及多條私營鐵路線連結周邊地區了。而京都市人口僅147萬,甚至比桃園、台中和台南都少。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毛治國
反對
針對非都市交通問題,農村偏鄉老人外出通常自己騎車或搭別人便車..解決非都會區交通問題,需要的不是軌道式的大眾運輸,而是先應集中火力把以公車為主中小型的公共運輸做到位再說。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李鴻鈞
反對
台北、高雄捷運本業都虧損,政府卻還要廣建輕軌,地方政府目前都是負債狀態,也沒有能力再養捷運。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張瀞文
反對
以軌道計畫來說,如果基隆跟台北之間要蓋輕軌,那是不是應該要讓大家知道,未來基隆跟台北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但現在根本沒聽說蔡政府對於基隆與台北之間有什麼樣的想像及規劃,但是基隆的輕軌計畫就這麼樣的端出來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林右昌
贊成
林市長提到鐵路有運量極限,而輕軌捷運系統經費低、效率高,且輕軌爬坡斜率比鐵路好太多,未來完成後,班次可從一小時三班增到六班。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張景森
贊成
捷運、輕軌跟長程的高鐵、城際的台鐡功能是互補的,都是整體都會軌道運輸網的一部分,哪有一個交通系統只有大動脈、次動脈,沒有小動脈和微血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