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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李忠憲
反對
不要再舉德國立《同性伴侶法》的例子,台灣不適合立專法!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李忠憲
反對
同性婚姻最根本的反對理由是,不了解所產生的恐懼,不管是宗教或是保守勢力,提不出合理的解釋,只是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用保守勢力用宗教來加以包裝,想辦法拖延,現在最新的説法叫做「立專法」。
台中國家歌劇院不應該出租給廠商從事商業活動?
魏琬容
反對
對於藝術場館的想像過於美好天真-藝術場館應該純為藝術服務,但不可曲高和寡,必須親民親眾。場館應該冰清玉潔不染銅臭,但同時也必須自負盈虧。...忽略了這想像是否迂腐、陳舊,是否彼此互斥。
同性戀是天生的?
Rich Deem
反對
許多人的性向並非終生固定的,卻會隨時間而變,可見最少部分人的「性傾向」其實是「性取向」。此外,有學者致力找尋「同性戀基因」,卻從來找不到任何基因或基因產物直接關乎同性戀傾向...
同性婚姻入法應該交由公投決定?
Bill Shorten
反對
為何一對相愛的人要進入婚姻,卻是要經過澳洲一千4百萬人民的允許?....是簡單最不浪費花費的方式就是透過國會立法
台中國家歌劇院不應該出租給廠商從事商業活動?
何康國
贊成
直銷大會絕非「表演藝術相關活動」,這一點明顯違背國家表演藝術的組織目的、也違反台中國家歌劇院場地租用管理辦法第四條「使用內容」所述「應以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為主」。租借演奏大廳給直銷公司明顯違法。
台中國家歌劇院不應該出租給廠商從事商業活動?
朱宗慶
反對
行政法人應回歸到國表藝設置條例,場租辦法第四條這樣的規定並未排除「其他收益用途」。即使未觸法,歌劇院仍應以表演藝術為核心、以藝術工作者的使用為優先...場館的多元使用並不是不可行,國際上也不乏先例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柯文哲
贊成
...但是做一個科學家,至少我們研究過全世界的數據,死刑沒有減少重大犯罪。」..柯文哲引經據典,絕大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截至目前為止,世界各國都沒實證可以用死刑遏止犯罪,與其如此,不如用教化與防範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朱立倫
反對
這不單是一個治安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我一向都主張說,台灣還沒有這個條件談廢死。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魏揚
贊成
用殺戮來懲罰殺戮,從來無法解決問題,只會製造更多問題,甚至是讓某些握有權力的人逃避問題。制度的存在,如果是為了修復、修補人的缺陷與脆弱,就應該以此為本,引導在社會中受傷的、殘缺的人們可以復原。
台灣應該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黃盈豪
贊成
婚姻更可以視為一種社會安全網,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進入這個由愛與承諾和社會制度保障的社會安全網,家庭和婚姻是基本人權。基本人權和尊重多元從來不需要共識,需要的是立法給予保障。
台灣應該廢除大眾交通工具的博愛座?
李怡志
贊成
我國的博愛座其實本來就是「無障礙座位」,設立的法源與罰則都跟「無障礙停車位」是一樣的。...「博愛座」這種容易被汙名化、被誤解的命名方式就應該改變,以「無障礙座位」來稱呼...
台灣應該廢除大眾交通工具的博愛座?
周偉航
反對
就倫理學專業的角度,廢除博愛座這種空間設計,不但不能解決讓座問題,反而會造成更大的讓座災難。為什麼呢?因為有病的其實是人心,不是位子的顏色。人心不改,廢除現有支持弱勢者的行動,只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台灣應該廢除大眾交通工具的博愛座?
周偉航
反對
廢除所有博愛座,讓每一個普通位子都成為博愛座。這是更「泛道德化」的主張,本來讓座爭議可以相對集中在少數的博愛座之上,但「全博愛座化」的做法會讓「全車」都成為戰場,使「讓座道德魔人」有更大的發揮空間..
台灣應該廢除大眾交通工具的博愛座?
吳子雲
贊成
很多人以為「讓座」是坐在博愛座上的人該做的,假如坐的是一般座位,就不需要讓座。...讓民眾都知道「所有的位置都是博愛座」,所有非對號的大眾運輸工具的座位,都是博愛座,「因為椅子並不會博愛,會博愛的是你
台灣可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柯文哲
贊成
認為死刑牽涉到文化價值,現階段他認為「以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是目前最佳的妥協方案」。
台灣可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吳志光
反對
依據各國的研究發現,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因為違反刑法、監獄再社會化的教育功能、會使犯人自暴自棄,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同時會增加管教的困難,甚至導致管教機關以暴制暴的惡性。
台灣可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李茂生
反對
沒有假釋的無期徒刑其實僅是一個宣洩口而已。「執法者可以藉此替代死刑的手段,大量判決其心證上應該被判處死刑,但因為公約規定而無法實現本意的犯罪,判處『無假釋的無期徒刑』。」
台灣可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苗博雅
贊成
用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會是一個更有效率的運用公共資源的方式,會讓我們擁有一個更好的更健全的更有效率的刑法體系...在死刑和無期徒刑之間有個很大的差別,就是當他們出錯的時候,無期徒刑的錯誤是有彌補的可能性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劉承武
反對
台灣文化可貴的地方,就是對婚姻、家庭深信不疑,男女許下終生承諾結髮一輩子,如一方違反誠信,背叛出軌,何以不須負法律責任?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羅淑蕾
反對
現在法令是一夫一妻制,為什麼要除罪?若照尤美女說法,實務上造成很多人只告女、不告男,「那通姦罪就應該訂得更嚴格,而不是除罪!」應該由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這樣就無法只撤銷對丈夫的告訴,造成只告女不告男。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尤美女
贊成
司法實務上若已婚男性出軌,老婆提起通姦罪告訴後通常只對老公撤告、專告小三;但若是已婚女性出軌,老公通常會對老婆與第三者都提告,造成女性被定罪率遠高於男性,違反我國憲法第七條宣告的平等原則。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簡至潔
贊成
既然如此,怎麼會同意國家運用刑法管控與懲罰人民的性活動?守貞如果真的是雙方認定的可貴價值,那麼,更應該是出於自願的守護,而非畏懼國家刑罰下的結果。
台中國家歌劇院不應該出租給廠商從事商業活動?
王文儀
反對
其實國外租借場地多元化經營行之有年,包括新加坡濱海藝術中心有租用作為商品發表會、頒獎典禮或電影播放;...我們想要學習國外多元化經營模式,帶領企業更認同台中國家歌劇院的美與文化氣息...
台灣應該修改民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吳敦義
反對
數千百年下來,都有家庭的倫理有秩序。性別本來就有一點不同,性別平權是應該的,但是如果為了極少數要翻轉民法或者有關繼承的法規,或是把身分證改成「家長一」、「家長二」,這個東西絕大多數的民眾,比較不會接受
台灣應該修改民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吳敦義
反對
因為基因上有些不同狀況,所以有同性戀、雙性戀,應該給他們一定空間,而且給予尊重,不要打擾他們的生活,若因為這些極少數性向不同的人,要改變大多數性向沒有問題的人、改變倫理法規,大多數人應該都不會同意。
台灣應該修改民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曾獻瑩
反對
絕對支持保障每個人的權益,不過當觸及民法所談到的「婚姻定義」時,就必須要考慮小孩子的教育影響,要修民法前,應先有完整的評估,再透過「公投」來讓多數人決定修法。
台灣應該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呂嬿融
贊成
每個人的基本權益,不該是由人數多少而決定,即使同性戀是「極少數」,也該擁有建構自己家庭的權益。另外,若真的要以人數來說的話,她認為「相信公平正義」的人絕對是多數的,這些人是不會輕易抹滅極少數人的權益。
台灣應該廢除大眾交通工具的博愛座?
姚德謙
贊成
禮讓制度已深耕心中的台灣人,已經不再需要博愛座的提醒,唯有取消博愛座制度,我們才能把目光重新放到所有人的身上,讓大家一起分擔禮讓的責任,也讓有需求但外貌正常的人不用再為了眾人的壓力而煩惱。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羅毓嘉
贊成
罪犯受罰,自是應該,然而另一端則因為摻入了「國家機器」龐大的權力,而讓人不得不對之保持警覺。國家的瑕疵再小,因為其在社會裡邊無所不在的權力覆蓋,都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冤獄如是,逕行執行死刑如是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羅毓嘉
贊成
死刑審判、或者未經審判的私刑,其實檢視的是我們自身的品質,倫理,與道德。身而為人,...,然而正因「死亡」本身的重量已足以讓人為之震撼,這樣的重量並不因為是人殺人,或者國家殺人而有所不同。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顧立雄
贊成
不管贊成或廢除死刑,在死刑執行之外,我們還要做得更多,才有可能讓社會做得更安全,如果單純想望執行死刑後,社會犯罪因子就都消弭了,無差別殺人、隨機殺人的事情就會不見,對這件事情的想法就太天真了。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林志潔
贊成
隨著《民法》、離婚制度改變,通姦罪的效果已與當初立意不合,繼續存在的正當性很弱,「一個東西刑罰化,就代表要用公權力、納稅人的錢來蒐證...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邱忠義
贊成
「把『結婚』視為一個犯罪要件很奇怪」,邱忠義指出,通姦罪在實務上對維繫婚姻一點幫助都沒有,一對夫妻走上法庭就形同完全翻臉了,通姦罪反讓被告的配偶和小三「愛到深處無怨尤」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紀冠伶
反對
通姦帶來的傷害不只是夫妻間的問題,而是整個家庭的問題,通姦罪中確實是有「受害者」的,「難道我們不該透過刑法制裁加害者嗎?」 原文網址: 通姦除罪公聽男女激辯 女檢反廢除:婚姻不一定要有愛 | ETt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苗博雅
贊成
廢死的目的並非否認犯罪的傷害、原諒犯罪者也並非保護罪犯,只是為了節制國家暴力為了除去國家的遮羞布,讓政府認真負起防制犯罪、照顧被害者的責任以及防止死刑這把利刃成為國家傷害人民的工具、防止不可彌補的悲劇
台灣可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苗博雅
贊成
首先,在現代法律規範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早被捨棄,廣泛改以自由刑也就是監禁、罰金刑作為犯罪的處置方式,死刑已是瀕臨絕種的身體刑。我們能接受以監禁、剝奪自由權作為應報的方式,就表示監禁足以體現正義
台灣可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苗博雅
贊成
甚至許多比殺人惡性更重大的罪行,社會也接受以監禁體現正義。為何唯獨殺人者不被殺死,而是以監禁處罰時,就不符合正義了呢?將殺人者處以無期徒刑就是不正義嗎?為何以監禁的方式處置殺人者就是不正義...
台灣應該廢除大眾交通工具的博愛座?
孫榮富
贊成
廢除博愛座主要是為了恢復在大眾交通工具裡座位的自由市場,在「一般乘客」與「需要博愛座」的乘客裡,讓「一般乘客」發自內在「公德心」來解決博愛讓座的爭議,讓真正「需要博愛座」的乘客,能夠得到讓座的博愛
台灣應該廢除大眾交通工具的博愛座?
王國材
反對
前陣子發生的事件是少數個案,若把博愛座取消問題將更嚴重,因為不管坐在哪都有讓位的壓力,而目前博愛座設置在靠門的地方,對老弱婦孺或是需要的旅客而言比較便利。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許宗力
贊成
「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是政治部門的問題,司法部門不宜也不應表示意見。」不過,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至少從正當程序看,以重要性關連將程序規定與死刑連結起來看,死刑的合憲性就非常可疑」。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蔡炯燉
贊成
指出應先完成配套措施後再廢死,並回應「死刑並不違憲」。他強調,如欲廢除死刑,除了現行假釋期間應予檢討外,另應建立可信賴的「無再犯疑慮」的審查機制。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許志雄
贊成
法國、菲律賓及英國都是在「支持維持死刑者」呈現壓倒性多數時,毅然決定廢死,顯示死刑制度的廢止,「最終取決於政治領導階層的決斷」。因此他強調,「死刑的存廢,已是衡量一個國家文化水準的重要指標」、「是否廢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黃瑞明
贊成
「死刑是廉價慰藉」,「執行了死刑,群眾心理獲得滿足,但整個社會反而忽略了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真正之慰撫與照顧。」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黃瑞明
贊成
「以教化取代報復」,「透過教誨的功能讓犯大錯的人能生懺悔心,並以此心情對被害人之家屬作一輩子的贖罪,最後企求雙方之和解與寬恕,這是宗教家之大愛與理想,但也是社會所不應放棄的目標」。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詹森林
贊成
他表示「贊成廢除死刑」,但也強調配套措施,加強死者家屬之保護的工作為首要廢死前提。此外,完善之替代死刑刑罰(附嚴格假釋可能性之無期徒刑),也不可欠缺」。
台灣應該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詹森林
贊成
同性結婚無關國安問題,更不會有人類滅絕的問題。是否替祖宗傳宗後代,是個人選擇,應尊重他人、也對自己的選擇負責,無需他人加以任何指責或過問。
台灣可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陳正育
贊成
廢死方常強調,若死刑為誤判,將造成無法挽救的結果,但問題是無期徒刑常因「獄中表現良好」提早假釋,他說,「不判死可以,但這些殺人犯必須無期徒刑執行到底,否則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孔傑榮
贊成
他自己過去當過檢察官,反對死刑,是有實際理由,因為就算是像美國的司法制度,很多時候還是有冤獄產生,人都會犯錯,近幾年美國也留意不當起訴冤獄的問題...如果真的造成冤獄,處死案件是無法補救的。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李念祖
反對
就是換一個方法繼續維持歧視同志的社會傳統,免受因為接受同婚而改變。其結果仍然是婚姻制度是專屬於異性婚者的傳統,即使同婚者希望能與異性婚者完全一樣地基於一對一終身結合的承諾,以建構傳統式家庭的機會也不可
台中國家歌劇院不應該出租給廠商從事商業活動?
于國華
贊成
突顯歌劇院審核經驗不足,無法警覺用藝術包裝的商業活動,可能影響民眾觀感,另依據場地的專業性與精神,歌劇院「應該維持一定的純粹性」,否則漂亮的場館就會成為貧窮貴公子,只有外表好看。
台中國家歌劇院不應該出租給廠商從事商業活動?
江啟臣
贊成
強調為了營利違背初衷,違反台中國家歌劇院設立推廣藝術的目的,他強調:「就算是出高額的場租又怎樣?若要賺錢乾脆讓廠商冠名包1整年,簡直是出賣自己的靈魂。」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呂秋遠
贊成
刑罰不應該介入私人的性生活,況且蒐證衍生很多更糟糕的法律問題。這部分用民事賠償來解決是比較適當的。一般而言,判刑不過只有四個月上下,原則上都不會被關,但是浪費的社會資源卻相當多。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張瓊文
贊成
以通姦罪維繫一個婚姻是表面的,或許對婚姻不忠貞的一方、想要離開的一方....但過程中會因為法律介入會讓雙方心裡疙瘩更深,影響對子女後續教養也會形成子女心中很大陰影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Sima Samar
贊成
阿富汗、巴基斯坦都是例子,死刑處決率很高,然而犯罪率卻沒有下降,想加強國家安全或減少犯罪率,死刑是不切實際的作法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高大成
反對
廢死=費時=浪費時間終身監禁一個被社會唾棄的人。反廢死=反費時=不浪費時間與國家資源『必須確定惡性重大、證據確鑿就應儘速執行死刑!』確實是能嚇阻類似犯罪行為的再發生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梁毓芳
反對
台灣目前還沒有廢除死刑的空間,因為台灣還沒有監督系統與配套措施,以美國為例,還有終身監禁、以及龐大監督體系,而台灣並沒有,很多狀況都是台灣承受不起的。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高大成
反對
台灣社會還沒有那個水準可以執行廢死,一旦廢死,很多問題都會跑出來,這些異常的人會因為不會執行死刑,所以就亂殺人,如果有死刑,還有一點嚇阻作用,尤其犯重罪後,半年內執行死刑,應該就可以杜絕所謂的模仿效應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岑永康
反對
對受害家屬來說,盼著對殘酷的兇手執行死刑才有勇氣活著,「每天才有張開眼的力量、呼吸的理由。」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PPTT同志板主群
反對
同性伴侶權益保障若以專法為之,立法者將會違背民主政治的平等原則,並且辜負以人權為政策核心的政治責任。美國已於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以及深愛夫婦訴維吉尼亞州案 等案分別「隔離即非平等」的憲法解釋基礎。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PPTT同志板主群
反對
同性伴侶專法,將同志社群排除在民法所賦予的已婚身份之外,即等同排除於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之外,這樣的差別待遇,難以實現人性尊嚴與人格權之保障。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王建煊
反對
「只看到左邊的人權,沒看到右邊的人權」,王建煊質疑,支持廢除死刑的人談死刑犯的人權,但被害死的人,他們的人權在哪?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謝文輝
反對
那0.7%、0.5%、0.3%甚至後續還有些是0.05%的核刪率,那一個才是各位真正合理的專業標準呢?而專業雙審,兩個同科醫師核刪共識重疊率為什麼那麼少?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謝文輝
反對
「專業雙審和具名公開審查」試辦的努力,一直認為也多次公開表示肯定,他是一個照妖鏡,就像「CT檢查」,檢查後發現了病灶,下一步應該立即著手治療,不是一直留在CT室照CT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楊椒喬
贊成
法官之於判決書、醫師之於診斷書及建築師之於設計圖等,均需署名,是其負責任及專業的象徵。健保費用核減審查之重要,影響醫療院所申報合理性與必要性甚鉅…當然更應確保每筆審查結果正確性,並避免出現誤差…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楊椒喬
贊成
審查制度是為了掌控正常支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而非為了懲罰醫療院所,甚至影響醫療院所營運。在此前提下,健保實施實名審查,對健保、對審查委員、對受審醫療醫院、對病患四方而言,無異為合理且必要的做法。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施壽全
反對
如果匿名,在模擬兩可處爭辯,雖然觀點不同而難彼此信服,總是不會直接傷害感情,但若知道是誰核刪,雙方在同一醫學會上照面心生嫌隙或甚互嗆,當非醫界之福。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姜冠宇
贊成
「真的做錯所以砍」和「一定要挑人砍」意義是完全不一樣的,加上審查醫師人力不足,所以抽審可能會20人抽一本,那麼核刪時就會乘上倍數,加上搭配匿名,根本是鬥爭利器;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陳明
反對
當事人無論怎麼辯解都沒有用,旁人可以沒有任何證據就一口咬定你是別有企圖…一個人對一件事加入了強烈的自由心證時,他已經未審先判,失去了完全客觀的立場。而這次北檢的起訴書中,就帶著強烈的自由心證。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廖國棟
反對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7條規定,國家機密可由總統、行政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核定,因此,總統為了政局穩定,本就有解密與否的權力。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王育敏
反對
涉關說司法的人沒事,處理關說的人反而有罪,這完全不符合常人理解;除此之外,起訴書中還稱馬是為了撤銷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才洩密,這完完全全是倒果為因、射箭畫靶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柯建銘
贊成
做為一個總統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尤其起訴書第1頁就寫,馬英九明知總統職權行使,應依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基本原則,但卻藉由此案想拉下王金平前立法院長,就是「假關說、真鬥爭」,藉由關說的名詞來進行政治鬥爭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姚立明
贊成
馬英九2008年在就職演說時,非常堅決的表示以後不會再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但很明顯的王金平、柯建銘的洩密案,違反了馬英九的承諾;馬英九2011年也曾說過絕不介入司法個案,難道這個是司法通案?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凌博志
贊成
馬英九若知道黃來報告的是偵查中案件內容,第一時間就應該告知總長沒有向總統報告偵查中個案的義務…檢察總長是檢察系統偵查業務的全國最高首長,連總統都不是他的長官,總長沒有向總統報告的義務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凌博志
贊成
黃世銘在他自己的洩密案審判中,早就明白交代他為何要向江宜樺報告,供稱是受馬英九指示,這個部分黃世銘的證詞,也坐實了馬英九的犯行,縱使日後黃世銘再翻供,也無法助馬英九脫身。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溫朗東
贊成
警察當然可以臨檢,只是不能隨便路上抓一個人來臨檢。 但最最困難的是,甚麼算是「犯罪嫌疑」? 看到警察繞路走開算不算?..穿著風衣拖鞋看了警察一眼算不算?他可能只是客委會主委。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femlro
贊成
釋字 535 內文引用「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以李永德的案例來說只是穿拖鞋、看警察有符合大法官這句話嗎?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femlro
贊成
如果你適法就大膽說只要你看看警察,就懷疑你就是嫌疑犯,後續警方有出面說明看到緊張神色緊張就能盤查, 這就充分顯露的警方不尊重法律的傲慢,法律的解釋權不在警方,怎麼可以由警方自己認定自己是依法行政?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趙少康
反對
任何沒有犯法的人在公共場所像這樣被警察攔下要看身分證,心裡都不會高興,一則會想「為什麼是我?」二則會對自己竟然被當成壞人有些挫折,但既然碰到了,不爽歸不爽,也只好配合,只要證明自己不是壞人就好了。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趙少康
反對
那天天氣很熱,很多人都穿短袖薄衫,但李永得不但穿著厚背心,外面還加上夾克,又帶著袋子,還用眼睛瞄警察,警察們根據以前成功抓壞人的經驗,很直覺的研判眼前這個人很有問題。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鄭文燦
反對
警察執勤時臨檢盤查的權力是預防犯罪、提高安全的重要手段,針對個案可以檢討尺度如何拿捏,但臨檢盤查的權力不能放棄,相信市民也支持維護警察執法的權力與尊嚴。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劉文雄
贊成
現在的12年國教表面上是消除升學壓力,實際上壓力反而更大,且讓偏鄉的學生更弱勢,有錢的學生更優勢。他指出,「沒有明星高中,不代表有教無類;沒有升學考試,不代表減輕壓力」...盼恢復聯招,並加強技職教育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童子賢
反對
聯考在「形式上」非常公平,但是,它既無法滿足社會對未來人才的需求,也無法發揮每個孩子的潛力。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童子賢
反對
李家同文章引起這麼大的共鳴,反映了社會對當前複雜制度的徬徨,以及渴求秩序的思維,「但是,他們將面對的未來是沒有秩序的,我們要追求的應該是孩子永遠保有追求答案的熱情、學習的動機。」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蔡淇華
反對
韓國首爾大學也知道唯有招收不死讀書的學生,才能維持國家人才庫於不墜,在2015年招收的學生中有51%並不看韓國聯考成績而主要靠審查資料,面試、及口試來尋找潛在的人才。韓國科學技術院更只有4%看聯考成績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趙少康
贊成
有些人屬於開悟比較慢的,像他玩到國三下,才覺得要發憤讀書,而聯考給了他一次翻牌的機會。但基本學力測驗登記分發入學,亦如推甄、申請入學採計在校成績,那麼較晚出發的孩子,在多元入學的時代,反而無路可走。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江先生
贊成
聯考不是最好的方式,卻是不公不義的台灣社會裡唯一公平的入學方式,「誰會相信一個走後門、做關係的社會,能公平處理每一件推甄入學案呢?」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林永頌
贊成
立特別法並不代表歧視,就如同我們為殘障人士立特別法,並非代表歧視,歐美等許多國家也是先建立《伴侶法》再建立同性婚姻。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蔡教授
贊成
修民法就要重新定義男女,如法律上沒有男女、沒有父母,戶籍只能寫雙親一、雙親二。兩個男人如想有小孩,必須藉助代理孕母,兩個女人結婚,則要藉助人工生殖,若修民法,還要再修人工生殖法,立一部專法可以涵蓋這些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趙天麟
贊成
現今全球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中,大部分都是先有伴侶法再訂同婚法案,以目前台灣社會沒辦法完全接受的情況下,不直接修正民法挑戰婚姻定義,而是先立專法,讓同志們先成為伴侶,也是種進步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李念祖
反對
「區別但平等」就是換一個方法繼續維持歧視同志…其結果,仍然是「婚姻制度」是專屬於異性婚者的傳統,即使同婚者希望能與異性婚者完全一樣地基於一對一終身結合的承諾,以建構傳統式家庭的機會,也不可以。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劉宏恩
反對
國外將同婚合法化,也不會破壞公共利益,如果台灣將同婚合法化,也只是破壞某些人民的道德感情,另立專法是貌似平等,實則隔離的對待。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柯文哲
反對
這個跟市議會做到所有投票全部要具名一樣,基本上我倒認為不需要。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柯文哲
反對
「我有查過,韓國總統從以前到現在只有李明博全身而退,其他的不是被判刑、就是兒子被判刑,朴槿惠自己也被彈劾。」…馬英九被起訴一案,是國家進步過程中之必然,亞洲國家在民主進步過程中,沒有歐美國家先進。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柯文哲
贊成
不管黑貓、白貓,能抓到老鼠的就是好貓!...他自己尊重同志婚姻,但是修專法比較快還是修民法比較快…沒有特定立場,能把事情解決就好。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朱立倫
反對
包括他自己、大家都有被臨檢的經驗….基層警察執勤依照法令規定,相信民眾都可以認同,台灣需要警察維護治安與交通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郝龍斌
反對
只要警察遵守相關規定,都應該支持,特別保警憑專業在犯罪熱區盤查,若有高官不配合大聲制止、恐嚇,會有寒蟬效應,受傷的是警察與民眾,包括在台北市長任內,警察查酒駕自己也被盤查過,不管任何職務都應該配合查察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賴清德
反對
「這個事情」要好好討論,固然歐洲行之有年,但是在台灣的氛圍上,可能還需要空間和時間來討論,目前各種條件還沒有完備。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吳敦義
贊成
數千百年下來,都有家庭的倫理有秩序。性別本來就有一點不同,性別平權是應該的,但是如果為了極少數要翻轉《民法》,或者有關繼承的法規,或是把身分證改成「家長一」、「家長二」,這個東西絕大多數的民眾,應該都
台灣應該廢除死刑?
吳敦義
反對
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政府應該要做的,執行槍決絕對「符合國人對維護治安的期待與要求」。…之前幾次民調都顯示,還有超過7成5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如果廢除死刑,民眾會憂慮治安狀況。
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吳敦義
反對
馬英九只是依照國家元首的基本的職責,採取一些言行,反對關說,「反對一切他認為一切違法的事情,或許他的標準是非常嚴格,終究法律應該會還他清白才對」。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劉伯溫
反對
陸生即使按現有比例交保費,根本連自己繳交的也花不完。...打個簡單比方。外籍生群體自己繳交健保費6,名義上臺灣政府補貼4,但外籍生群體事實上只花了4...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黃郁棋
反對
外籍生付的健保費,其實「遠遠大於」他們花掉的醫療費,畢竟來台灣的學生,多半是身體健康的年輕人。再加上,他們自己本來就有商業醫療保險。換句話說,他們不但不需要台灣政府補助,還反過來填補了台灣的健保黑洞。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黃郁棋
反對
很多陸生根本「不願意」被納保!自己就已經有商業保險了,還被強迫每年付出1萬5的健保費,不繳也不行。....這才是「陸生納保」的真相:不公平、沒道理、強制根本沒必要。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蔡英文
贊成
.因政府的資源有限,應該優先分配予本國人、納稅義務人及長期居住者,避免造成財政負擔、排擠其他預算支出。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中央大學香港僑生
贊成
雖然以後來台就讀的僑外生每個月會增加一些支出,但負擔不算太大...現在一視同仁很好,相信對於想來台灣唸書的僑外生,健保費用增加應該不在主要考慮範圍內。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賴鼎銘
贊成
對待陸生應該要有一致性,不能有歧視,今天做出這樣的結論,應該予以肯定,且納保的保費並不高,就像自己以前在美國念書時,保險費也要自己交錢。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柯文哲
贊成
台灣健保費用有相當程度需要政府補貼,但健保費是不夠的,因此最簡單的解決方式是「繳稅者收一種保費、無繳稅者收另一種保費」,細分成本國人士和外籍人士,並把中國學生和外籍學生健保待遇一致,才能皆大歡喜。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饒慶鈴
反對
南迴鐵路電氣化應該與雙軌化同步推動,才是對台東的前瞻,而台東人也希望建國道6號,可做為蘇花或南迴公路中斷的替代道路,拜託不要給台東不需要的輕軌,而是務實的交通建設。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顏寬恒
反對
把輕軌蓋在山上、海邊、鄉下,比旋轉壽司店的托盤還多,....車廂做的人,可能比台灣黑熊還要少....就連到最熱鬧的夢時代站,全車也只有20幾人,而且一離開車廂馬上空蕩蕩,最後只能當移動式蚊子保育中心!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王國材
贊成
我國公共運輸使用率面臨停滯在16%的瓶頸,除北北基桃以外,其餘縣市公共運輸市占率都在10%以下,而每年有3000人因使用私人運具死亡;過去以公車客運為主的思維,是時候提高到服務水準較高的軌道運輸...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江宜樺
反對
而且軌道運輸投資成本極高,未來維養費用更高,而目前政府預估的經濟效益誇大,在未做好詳細評估前即貿然舉債用光政府債務餘額,勢必增加台灣財政負擔,掏空台灣的未來。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邱秉瑜
贊成
其服務班次頻繁、穩定,行駛速度夠快,行駛時間也可準確估算,與同樣是大眾運輸工具的公車相比,更能吸引原本使用汽、機車等私人運具的通勤族們轉移過來,以紓解塞車情形、降低停車需求、減緩空氣汙染與噪音問題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賀陳旦
贊成
高雄輕軌被譏評為「蚊子輕軌」,不免讓人懷疑輕軌建設的必要性。賀陳旦則為高雄辯駁,「高雄還沒完全蓋完整,大家犯不著這麼看衰高雄,它還要往愛河、駁二延伸,現在才六個站,延伸後就會有點規模。」
台灣應該盡快多建輕軌?
賀陳旦
贊成
台灣應該多發展公共運輸,台灣沒有理由在沒有任何政策之下,任由私人交通工具成長,…但他也承認,必須「先給再要」,先把公共運輸做起來,才能想辦法抑制汽機車的成長。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李克聰
反對
機場捷運是大眾運輸工具,不應只為了賺錢」,當初機捷規劃時,就設定兼具機場捷運和大台北通勤運輸的功能,理論上應採取兩種計價方式,才能滿足機場旅客和通勤民眾的運輸功能。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劉坤億
贊成
機場捷運並非封閉的軌道,沿線設置許多站區方便乘客搭乘,若採差別票價,會增加驗票成本,引發乘客抱怨、衝突;再則,機捷將有許多國外旅客搭乘,差別票價會對觀光客造成不便,驗票更可能讓觀光客對台灣留下不佳印象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陳文治
反對
亞洲其他地區、國家,從機場直達市區的軌道運輸也不便宜,其實機捷直達車可提高票價,普通車定價則應更有彈性。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蔡淑君
反對
北捷從台北車站到淡水路線長21公里,票價50元,機捷台北車站到林口也是21公里,卻要100元,且機捷到林口只能搭普通車,對林口人不公平。
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和普通車票價應該相同?
王聲威
反對
機捷除機場快鐵功能,也具都會區捷運輸運角色,但機捷卻採相同費率,有以普通車(捷運通勤旅次)補貼直達車(快鐵出國旅次)的情形,都會區各站間票價太貴,建議比照台北捷運計費基準,提供相近票價。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勞動部
反對
國際勞工公約、國際貿易協定及國內外相關勞動法規,均禁止對外勞之待遇有歧視行為。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勞動部
反對
外籍勞工係補充性勞力,其工資若低於最低工資,勢將影響本國勞工之薪資及就業機會,不利本國勞工權益,不論法令面或政策面,均不宜採行外籍勞工工資得與最低工資「脫鉤」之政策。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許惟棟
反對
移工多從事的家庭看護工,本來就不適用勞基法,且廠工的基本薪資可額外合法扣取5000元膳宿費,...其實移工薪資早就跟本國勞工脫鉤,且這些年本勞薪資也沒有增加,所以本外勞薪資脫鉤不會讓薪資回流到本勞身上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林伯豐
贊成
台灣的工人、員工甚至是高階幹部,效率及向心力、能力都比外勞好很多,薪水高一點是很正常,但希望跟外勞脫鉤,雖不認為學歷無用,但認為國內的技職教育要再加強。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台灣勞工陣線
反對
此舉非但無法提昇經濟成長,反而將斷絕經濟永續穩健發展的道路,台灣經濟將轉而向下沈淪為「血汗經濟」模式,努力追求升級的產業將被排擠甚至退級,青年就業將陷入低薪過勞、弱勢者面臨失業的惡夢循環...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台灣勞工陣線
反對
外勞工資不能與基本工資脫鈎,不只是人權思維,更是確保台灣經濟、產業持續升級的根本立場,唯有同工同酬的普世價值與利基,才能讓台灣企業走出血汗經濟,並與世界各先進國家相互競爭。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台灣勞工陣線
反對
基於以下理由,我們反對政府將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鈎:1違反國際公約之「同工同酬」基本人權價值 2勞工待遇將更低薪化 3衝擊青年及弱勢者就業 4外銷企業遭貿易報復 5產業降級,弱化台灣國際競爭力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林登峯
贊成
其實把本勞與外勞最低基本工資脫鉤是不會有問題,美國就是這樣,幾十年來完全沒有問題。 只有這樣,最低工資才有可能提高。工商業才不會拚死反對。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林登峯
贊成
外勞能夠做的工作是受到限制的,並不會壓縮到本勞的工作機會。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林登峯
贊成
有人說,如果這樣做不是在剥奪這些外勞的人權嗎?哪裡有?就是脫鉤,他們在台灣賺的比他們 在本國賺的還多很多,哪裡有被人剥奪人權?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林登峯
贊成
政府當然要保護工人,但是應保護自己的工人第一,保護我們自己的年輕人為主。
台灣的基本工資,本國勞工和外國勞工應該脫鉤 ?
羅淑蕾
贊成
現行勞基法有關基本工資規定,竟然透過行政解釋擴及外國勞工,使得表面上保護本國勞工權益的立法宗旨,變相圖利外國勞工,甚至迫使台灣企業因外勞薪資過高而出走,使得本勞因企業關廠、出走,產業空洞化而受害。
台灣應該大力發展離岸風電?
江永昌
贊成
對於四面環海地狹人稠的台灣,離岸風電發展非常具有潛力,也是國際趨勢。根據工研院報告,在我國海域五十公尺水分範圍內,離岸風電的發電量可達六點二億瓦,相當可觀,也有助於二氧化碳減量,推動綠能產業發展。
台灣應該大力發展離岸風電?
經濟部能源局
贊成
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下,設置離岸風電5.5GW目標,每年可提供198億度自主潔淨電力外,將創造高達新台幣一兆元以上投資效益,同時建立本土離岸風電產業(製造業、服務業等)等多重效益,並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台灣應該大力發展離岸風電?
經濟部能源局
贊成
根據全球風能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11到2016年間全球陸域風電設置量成長率約為每年13至19%,離岸風電卻高達18至40%,其中英國至今已設置離岸風電超過5.17GW、...顯見離岸風電已成發展趨勢
台灣應該大力發展離岸風電?
陳立誠
反對
能源局新聞稿強調離岸風力在冬天可取代火力發電,減少台中地區PM2.5等空污。...離岸風電根本無法在冬天取代火力發電,被取代之核電也沒有PM2.5等空污,以綠電取代核電減少了什麼空污?
台灣應該大力發展離岸風電?
陳立誠
反對
產業發展從來就不是各國能源政策考量,今日政府好像分不清「發展綠能」與「發展綠能產業」是兩碼子事。
台灣應該大力發展離岸風電?
陳立誠
反對
目前要全民以6倍電價每年多花500億元發展離岸風機產業,則完全沒有道理。有如為了發展汽車產業,要求全國人民花300萬元購買原本只值50萬元的國產車,以發展產業作為發展離岸風力的理由不值一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