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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醫勞盟
贊成
「具名」是任何職類行使職權的負責作法。不管行使健保署業務、公權力業務以及醫療行為都是需要出示職稱及姓名。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李伯璋
贊成
健保核刪是黑箱作業,在法界,法官判決都得具名,為何類似性質的健保審核制度可不具名?若要改善醫療品質,除了討論核刪健保是否應具名之外,核刪時,更得附具體理由,而非給個「代碼」交差了事。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林奏延
贊成
具名審查獲醫界共識,健保署將彙整意見,逐步把具名審查制度修正到最好。試辦計畫已擬妥配套措施,包括具名審查需尊重醫師專業自主,而若核刪給付則須有2位委員具名,未來也將設置討論平台,讓雙方有溝通管道。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健保署醫審組
反對
具名以示負責的概念雖然正確,但核刪牽涉醫療經費,審查委員資訊曝光恐引來不必要糾紛,因此健保成立之初才沿用勞保及公保的制度,不讓負責審查支出的人員具名。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謝文輝
反對
「具名公開審查」是一個極具理想性的方式,但顯然不適合於現在醫院服務現場。
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台灣醫院協會
反對
我們主張停止公開具名審查作業,並不表示具名公開的審查不可行,而是要先 訂有明確的申報標準,所有醫師能謹守醫療專業原則執行醫療行為。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葉毓蘭
反對
北市警保安大隊是台北市的機動警力,是靠敏銳的觀察力、鍥而不捨的毅力,與不厭其煩的臨檢盤查,破獲大案,而台北轉運站就是犯罪的治安熱點。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侯友宜
反對
未必每個都有犯罪嫌疑,當然要授權給現場警察去判斷,「我不是挺警察,我是挺國家社會安全,警察同仁若都能捍衛,民眾都能支持是最棒的一件事」。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邱太三
反對
「我以局外的法律人來看,這次事件在法制面上沒有什麼問題,在執行面也沒有太大問題,而是技巧面的部分,值得警政署在教育訓練上將本案作為教材。」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蘇煥智
贊成
警方僅憑李永得「眼光斜瞄、穿夾腳拖、拿著手提袋」三者,即主觀認為李永得有「合理懷疑」犯罪之虞;僅憑這三點顯然缺乏「客觀的合理性」,也未免太姿意濫權了。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邱昌嶽
贊成
警察同仁執法必須兼顧人身自由保障,且執法時過程一定要合乎比例原則。
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陳敬暐
贊成
警察不可漫無理由,甚或以衣著不整、穿拖鞋、瞪警察為由而任意盤查路人,否則就是濫權、違反比例原則,逾越必要的程度。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邱太三
贊成
民法不適用同性婚姻,應該訂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依民法,結婚以一男一女為限,「選擇與同性別者締造婚姻之自由」不在憲法保障範圍內,同性伴侶的權益應該透過立專法保障。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陳慧馨
反對
同性伴侶法反而是破壞婚姻制度的法律,應該要修法才能夠保障婚姻制度,同性伴侶法好像變成在對抗婚姻制度。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廖元豪
反對
修改民法像准許同性戀伴侶一起騎機車,可以騎得遠又久。立專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則是是次等公民的待遇,像騎腳踏車,騎短程可以,無法騎遠程。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鄧學仁
贊成
目前同性結婚不是合法化問題,而是需要法制化的問題,同婚必須另立專法,就像當初為了試管嬰兒等問題,訂定了人工生殖法,目前民法親屬篇大都是為異性婚設計,如果讓同婚排除適用這些法律規範,又會被質疑歧視、排擠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尤美女
反對
「結婚是人權」,人權不應透過專法來保障,許多國家先有同性婚姻特別法,之後再將專法廢除,台灣不需要走外國走過的冤枉路。
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李惠宗
贊成
婚姻是個制度,應該加以保障,但也有延續家庭、提供子女教育的社會功能,在此角度下,同志建構的家庭功能較不完整,因此,採同性伴侶法是個選項。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吳思華
反對
透過甄選入學,學生能「愛你所選、選你所愛」,會比較喜歡就讀科系,因此整體表現比較好。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黃榮村
反對
現在許多對教改的爭議是技術層面的問題,只要加以補強、修正即可,而不是全面否定教改。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李家同
贊成
「聯招是最好的方法,簡單又公平,完全沒有賭博的成份在內。」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童子賢
反對
聯考僅是「形式上」公平,目前的教育應該要在宏觀上反映社會需要,微觀上也應該讓每個孩子發揮潛力。且社會不需要這些會考試的人,應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和保有熱忱學習。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李家同
贊成
「全國最多只有5%的人是要經過特別的方式入學的,其他人都是普通人,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對這些人而言,聯招是最好的方法」
台灣應該恢復大學聯考?
呂捷
贊成
「免試入學是個假議題」,追求更好更高本來就是人性,應退回聯考時代以考試分勝負(但不是定生死),「現在的台灣廣設高中、濫開大學之門才是把大家往讀書之路趕的主因。」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境外生權益小組
反對
健保修正草案讓境外生比照陸生保額,健保費調漲至1249元,是「假人道、真歧視」的健保法案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樊俊朗
反對
因政治因素而使「中生」名詞成為原罪,但境外生都是喜歡台灣才會來念書,為何要有人被歧視?認為健保應看實際需求,台生、境外生應一視同仁。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張郁
反對
健保應該「量能負擔」,才能保證境外生求學權益,現在加重全體境外生負擔,數額遠高於原本的商業保險,而陸生又不能打工,只能節衣縮食或是加重家庭負擔,影響在台生活。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黃重諺
贊成
一、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中生比照僑外學生納入健保體系。二、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和社會保險公平性,僑外生及中生保費應全額自付.....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陸委會
贊成
政府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推動中國學生比照僑外生納入健保體系,基於資源的有限性與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僑生、外籍生的保費應全額自付,但修法前已來台就讀的僑外生權益將不受影響
台灣修法讓陸生加入健保後,所有外籍學生(含陸生)應該統一自付每月一千兩百多元的健保費?
衛福部
贊成
政府資源有限,因此暫訂全額自付,先讓境外生受到完善的醫療照顧。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王瀚興
反對
禮義看似束縛,實則它才是防衛人們免於慾望深淵的城池。今日司改會提議率性修法,恐開啟墮落與不幸的的大門,還望法務部官員與相關團體多加把勁,撥亂反正。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沈秀華
贊成
通姦罪的繼續存在,就是國家及社會以國家刑法之嚴及資源,不對等地來規範、處罰、壓迫台灣女人的性,並進一步繼續合理化、強化女人的性及性別主體的無法自主。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林秀怡
贊成
一、刑法通姦罪只有形式平等,實質上對女性不利、二、「以刑逼民」的離婚訴訟策略對女性不再必要、三、通姦罪不具備應刑罰性,浪費司法資源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鄭運鵬
贊成
「通姦」換成「婚外情」,以情代替姦字時道德上會緩和很多,而「除罪化」換成「高額民事賠償」,也會幫助理解,因為「除罪」這個法律用語指的是刑事除罪,但會讓人以為是完全不用負責任。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劉承武
反對
「死刑會創造更多痛苦,但台灣如果沒有死刑,治安會不會更差?守法秩序如何?」他批評,台灣缺乏人文素養,法治文明仍很低,「像是走天橋,台灣一千個人有多少人會走天橋?但放在國外,如北歐,他們就都會走天橋。」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羅淑蕾
反對
台灣現行法律對已婚婦女已缺乏保障,包括財產的分配,子女的教養權的,對婦女相當不公平,若再將通姦除罪化,另一半配偶不就可以為所欲為,整個家庭制度的保障就沒有了,在相關配套,對已婚婦女的保障仍沒有完整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