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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在台大與台哥大簽訂學術回饋金契約之前就去台哥大開會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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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違法兼職。《證交法》14-2條授權辦法的「檢附證明文件」中,研議當企業提名獨董時,該教授就須取得學校的同意書。管中閔擔任獨董之前,管中閔就得先取得台大校方兼任獨董同意書。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顧立雄
金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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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5-04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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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04 03:33:57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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