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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在台大與台哥大簽訂學術回饋金契約之前就去台哥大開會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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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教育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職。管中閔自去年6/14起擔任台哥大獨董,台大遲至9月才與台哥大簽訂回饋金契約,10才正式回函同意兼職,三個月間的違法兼職事實明確。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周安履
台大學代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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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5-05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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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04 03:31:37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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