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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1年8月有38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政府不執行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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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已經判決死刑,法務部長必須執行始符依法行政」的說法,不僅不尊重民意代表的立法,也誤解「裁判權」與「執行權」分立的憲法意義。法務部長是否忠於法律,符合法定程序去執行死刑,程序正義很重要。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錢建榮
最高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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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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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2-09-01 15:51:13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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