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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遴選委員會選出的公立大學校長,只要教育部自行認定其違法就可不予聘任?

反對
《大學法》修法後,在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裡加入一定比例教育部遴派委員,就是讓教育部事前參與,教育部政次已經是遴選會一員,不應事後再指責..遴委會違法。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董保城
東吳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講座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5-26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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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07:30: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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