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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遴選委員會選出的公立大學校長,只要教育部自行認定其違法就可不予聘任?

反對
《大學法》要求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後「聘任之」,是讓校長當選人取得執行教育公權力的公務員身分,教育部的聘任只是形式,如果不聘任,整個程序就白做了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董保城
東吳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講座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5-26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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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07:28: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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