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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遴選委員會選出的公立大學校長,只要教育部自行認定其違法就可不予聘任?

反對
大學是社會公共財,有其獨立性,需要與當前社會和政治保持適當分野。遴選委員會係獲得大學完全授權的社會公器進行校長遴選。遴選委員會決定人選後,依大學法送至主管機關聘任,完成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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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4-28
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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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5-31 08:18:16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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