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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遴選委員會選出的公立大學校長,只要教育部自行認定其違法就可不予聘任?

反對
大學自治為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其自治事項範圍除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本院釋字第380號、第450號及第563號解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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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4-30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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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09:48: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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