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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在議會上接受質詢時可以反質詢?

反對
憲法規定(行政官員)只有3件事情能做,就是「提出施政方針」、「提出施政報告」和「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這叫做「法律授權」...換句話說,他「只能回答」立法委員的問題,這是憲法規定的。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蔡菁芝
波新聞記者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03-30
HiNet生活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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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2-04-04 03:20:27 UTC
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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