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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在議會上接受質詢時可以反質詢?

反對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有相關規定,行政院長有「對立院報告」之「責」;立法委員有「質詢行政官員」之「權」。正因為這個權責,所以院長跟部會官員,才得到立院「備詢」,立委才有權「質詢」官員。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暐瀚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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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03-16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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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2-04-04 03:02:49 UTC
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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