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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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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勤務教育明顯不足,根據大法官解釋,要對人民臨檢,必須要足以認定有犯罪事實,或是認為對方具危險性,只因為李永得穿夾假拖、行色匆忙,就把李永得攔下來,這在台灣社會應該都沒人會接受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邱議瑩
民進黨立委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3-20
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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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9-16 08:59:52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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