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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修改民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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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民法來通過同婚,兩個男生結婚想要小孩,要是他們找「代理孕母」,這樣會大亂、父母的認定會搞錯。就算女同性戀不需要找代理孕母,他也認為會發生一樣的事情。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曾品傑
中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8-20
沃草公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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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9-09 09:11:14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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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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