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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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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原諒配偶而婚姻繼續,國家加施刑罰恐屬多餘;不原諒配偶而要求離婚,國家加施刑罰,也是多餘。通姦罪,本來多餘。維繫婚姻忠誠,在於當事人遵守婚姻契約,不是靠法院舉著刑罰戒尺耳提面命。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念祖
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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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6-18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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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6-19 06:13:43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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