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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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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配偶不想維持婚姻,可訴請離婚無需刑事處罰。欲維持婚姻的受害配偶,真會希望把配偶關入牢中思過?終究要宥恕配偶,才會先提刑事控訴而又撤回。如此不但嚇阻效果難期,提告而傷害婚姻關係更深,魚與熊掌實難兼得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念祖
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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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6-18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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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6-19 05:42:42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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