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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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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對於婚姻外遇,為完全民事糾紛,由損害賠償、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官司解決,等於開啟了身分事件財產化的大門。現在婚外情與其衍生的性行為,國家不再以《刑法》處罰,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啟動修法因應。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王宗偉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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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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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6-01 07:14:55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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