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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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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法官解釋文裡面沒有鼓勵民眾通姦,甚至肯認婚姻需要受到一定的約束,只是如以通姦罪來約束超過比例原則,手段太過。其實想一想,當一個婚姻需要受到通姦罪來制衡,是不是已經可悲到沒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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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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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6-01 06:48:50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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