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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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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保障的法益是抽象的「社會善良風俗」,過於模糊而未能具體化,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視......原先通姦罪和但書的立法目的是透過迂迴的制度讓夫妻重修舊好,但提告將對夫妻關係產生不利影響。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吳志強
台北地院法官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4-01
沃草國會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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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5-29 10:08:53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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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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