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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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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者不乏社會菁英、專家學者,顯見通姦罪的規範似僅具形式的意義,而不具實質規範效力,難認有「實效性」。若將通姦除罪化,必能減輕人民訟累及司法人員辦案負荷,提升裁判品質及司法信譽,防止刑罰不當肥大。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徐昌錦
最高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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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3-31
CNA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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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5-29 09:34:44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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