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意見頁面

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贊成
人民越來越重視性自主權,認為人是性自主權的主體非客體,民法已足以保障配偶權,立法應與時俱進,「通姦罪無存在必要」.....因通姦罪被起訴、判決有罪的女性多於男性,不利女性被告,性別因素影響仍然存在。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司法院刑事廳
司法院刑事廳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3-31
CNA中央通訊社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20-05-29 09:31:37 UTC
Connie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