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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太陽花學運成員攻佔行政院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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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意義在於「當立法過程有重大瑕疵時,人民有一定權利去展現自己的聲音,對其他運動也是一個保護傘」,也說當今司法與過去「隨便帶幾本書、進行社會運動就會被宣判有罪」的司法很不一樣。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郁芬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創始成員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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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3:44:17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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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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