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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太陽花學運成員攻佔行政院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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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惡意阻攔衝撞、推擠警察,或辱罵警察,甚至「蓋布袋」偷襲警察,被高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三月至五月定讞了;檢察官上訴的魏揚等七人中,有六人一審本來無罪,但二審都被判有罪,罪名是「煽惑他人犯罪」。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台灣高等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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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5-01
台北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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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0:10:45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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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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