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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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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意味著抹除人與人之間的所有差異...專法是開個小門,讓主流社會可以眼不見為淨,也維持著「他們」永遠無法與「我們」相提並論的階層關係。而且,這個小門意味著,只有異性戀者配得上「婚姻」這兩個字。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陳美華;吳秋園
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中山大學社研所學生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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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3:50:40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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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沒有這段話
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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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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