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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反對
自登記為其他公職候選人起,就視為辭職,同時須繳回已領取之選舉補助款。然而參與政治選舉是每個公民的權利,要求先辭職,會被冠上剝奪選舉權的帽子,也將引來補選的問題,台灣選舉頻率已高,不宜再憑空多增加選舉。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魏美玲
網通上市公司執行長退休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8-26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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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9-03 13:22:19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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