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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19日,警察對李永得的盤查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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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除非事實足認有犯罪之虞時,方可檢查搜索車輛。在本案中,林姓員警先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後又違反刑事訴訟法§122條以下之搜索規定,因此當林姓員警違法之時,張姓男子本得以拒絕並且擁有防衛權力!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震華
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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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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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31 06:14:28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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