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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把酒駕致死或累犯罪之最高刑度修正至死刑?

反對
酒駕修法多基於民意考量,實質上法官不那麼贊成。酒駕是危險交通行為的一個態樣,嚴格說與疲勞駕車致人於死無太大差異。現行法規把特定行為拉出來加重其刑,但加重實質理由並不那麼有正當性,法官量刑時不一定重罰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許恒達
政大法律系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8-19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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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21 11:49:43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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