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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把酒駕致死或累犯罪之最高刑度修正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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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表示,未來大家一看就知道、法院可以判斷,可以符合《刑法》第13條的「故意情形」,本來就可以判死刑,國際公約也沒有置喙的餘地,本來就有這個法定刑。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蔡碧仲
法務部政務次長
屬於間接意見?
間接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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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21 09:39:48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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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的截圖不符合規定
根本不是這篇文章
不完整
沒有議題主文
主文沒有全部擷取
原始文章中沒有這段話
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被編者局部改寫了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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