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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把酒駕致死或累犯罪之最高刑度修正至死刑?

反對
防制酒駕不是修訂一個法官不可能判的死刑罰責來唬弄百姓,而是應該朝最實際的兩個方向來做。一是,法院的審判能從同情寬待酒駕再犯者的角度,轉換為排除社會大眾可能遭受酒駕之害的觀點,給予酒駕再犯者應得之刑。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高源流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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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3-29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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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21 08:24:19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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