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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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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軍審制度,李俊俋指出,「洪仲丘案」掀起「沒戰爭為何要軍審?」的討論,他也不理解非戰時期使用軍審的必要性,且將司法、軍令混為一談是威權思想,為什麼軍人不能用一般司法制度審查?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8-09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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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17 08:02:52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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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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