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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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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最大的價值就是獨立審判,但軍事法庭由具有軍人身分的法官來審判,並且受國防部管轄、被行政長官約束,審判權沒有獨立行使,難免會被外界質疑公正性,或發生像江國慶之類的冤案,現行制度反而對軍人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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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8-09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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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17 07:55:12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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