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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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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通姦罪只有形式平等,實質上對女性不利、二、「以刑逼民」的離婚訴訟策略對女性不再必要、三、通姦罪不具備應刑罰性,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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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怡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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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3:25:40 UTC
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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