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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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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立委院修定選罷法,增加法條:六、現職公職人員,非參選連任,不得登記其他公職候選人。七、當選人就職後再參選其他公職,視同離職並追繳回當選得票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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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請修正選罷法」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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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2:55:44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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