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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反對
修法禁止帶職參選,無以名之,既是笑話也是示弱。「帶職參選」屬政治常態,這是從政者必經的政治歷練;但凡修法因個案而異,就違背法理原則,遑論憲法明定的人民服公職權,豈能因為片面剝奪身具公職者的再參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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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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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01 06:44:21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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