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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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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期未完的公職人員,為何可帶職參選其他職務?選上了,原職務要找代理人,但市民當初是選你又不是選那個代理人,若任期做的很短,是否還要花錢重選?這樣簡直浪費錢辦選擇舉阿!為何不立法禁止公職人員帶職參選?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史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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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7-16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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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01 06:11:32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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