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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反對
帶職參選有利有弊,雖有行政資源、也有行政包袱,不論理由多麼冠冕堂皇,都容易成為政治箭靶。帶職參選一直都是藍綠歷史共業,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事項,都算是人民權利,除非要修法嚴禁。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林政忠
聯合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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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7-17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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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8-01 05:45:47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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