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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反對
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解釋上含蓋「已擔任」暨「即將擔任」之公職權利,韓國瑜現時擔任高雄市長職,除非遭罷免或依法免職,受到憲法明文保障,至於他即將爭取總統職位,亦屬未知數公職期待權,兩不衝突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良慈
公務員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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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7-25 08:50:17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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