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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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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專為某黨而制定的,即使這次因為修法而擋住國民黨,下次也可以因為同樣法律而擋住民進黨,有什麼好反對的?反對修法的人豈不是更凸顯出自己私心,打算自己帶職參選他職?這種騎驢找馬投機歪風早就該修法禁止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楊浩民
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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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07:31:25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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