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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反對
若真要防制帶職參選,剩下追回政治獻金與選舉補助款。然政治獻金屬人民對參選者贈與,捐贈者是否要求返還,為自由意願不可在《選罷法》中規定。與其立法禁止民選地方首長帶職參選總統,不如強化行政中立相關法制監督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吳景欽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7-16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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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7-22 04:58:52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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