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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反對
「法律保留原則」、「公益原則」以及「比例原則」。如果,請假參選,就可以避免所顧慮之利益衝突,本文認為就無「以法律及具授權明確性之法規命令,明文禁止帶職參選」之必要,以符「比例原則中的最小損害原則」。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1-06-01
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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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7-22 02:23:13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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