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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澳洲《公平工作法》賦予公平工作委員會有權停止任何爭議行為─無論是勞動者發起或事業單位響應行動。若台灣借鏡澳洲經驗就不用預告期。因法律明訂罷工預告期將影響台灣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良性發展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古楨彥
萬能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助理教授,澳洲阿德雷得大學勞動學研究博士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7-11
思想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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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7-16 06:43:48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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