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意見頁面

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至於預告期、授權期等,她指出,如果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應該去檢討的是業者有無提出合適的因應措施,否則如果僅是預告期,一旦罷工後,消費者的權益還是會受到影響。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邱羽凡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7-11
中時電子報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19-07-16 06:25:38 UTC
Sean123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