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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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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消費者在罷工預告期的討論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卻沒有參與的空間,這不是很奇怪嗎?乍看之下罷工只是勞資爭議,為什麼要以三方滿意為目標?這可以是否需要立法建立罷工預告期制度來說明。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淑蓮
北美智權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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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7-11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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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7-12 11:57:27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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