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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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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他並不反對罷工,但交通運輸事業因涉及到公共利益,政府應思考訂定罷工預告期,他建議至少十五天,以防止突襲式罷工。且罷工預告期好處是當工會決定罷工,旅客、旅遊業者也有緊急因應時間,不會讓旅客變人質。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蕭博仁
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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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6-30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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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6-30 09:34:43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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