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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他認為,要幫助消費者掌握罷工訊息,勞動部可以設立重大消息發布專區,公布哪些企業正在進行勞資協商、有可能進入罷工,而不必非得要求工會提出罷工時間。好的制度應是讓勞資雙方走上罷工前就能化解爭議。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吳俊達
尚詰法律事務所律師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6-26
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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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6-27 01:40:52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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