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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反對
目前世界各國大多於平時保有軍事審判制度,甚而一向標榜人權至上的歐洲人權法院,亦認同軍事審判制度的存在。我國平時没有軍事審判機制「運作」,又如何寄望能在戰事開啓之際,瞬間順利由軍事審判機關接手?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湯光湖
國防部北部軍事檢察署檢察長 軍高檢主任檢察官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4-21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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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5-03 03:13:11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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