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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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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平時期廢軍審並非廢軍法,非戰時軍人犯事,是由國家各級法庭審理,各級法庭審理軍人犯罪法源基礎一樣是軍法;一旦國家進入戰爭,軍人犯事仍會召開軍事法庭進行審判。故台灣從過去到現在都有軍法的。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金人彥
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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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4-20
自由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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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5-03 02:51:25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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