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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反對
他指出近幾次軍事機關與司法機關交流中發現,部隊反映司法機關處理部分軍法案件的偵審過程與結果,已對軍中管理及幹部領導統御衍生不適性影響。期能探討「戰時軍事法院成立」與「平戰機制轉換」使軍法制度更臻完備。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沈少將
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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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5-01
青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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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5-01 02:43:24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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