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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反對
他表示平時沒有軍事審判,實務操作功都全廢了,戰時有什麼功能?平時若軍紀渙散,戰時有了軍事審判就有軍紀嗎?而陸海空軍刑法,雖由國防部主管卻由司法機關來運用,如果司法用來審判軍人,實體法都應該由司法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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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4-21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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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4-29 02:09:05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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