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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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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都還在,可檢視軍中人權是否大進步?或軍紀大退步?他認為,若軍中須仰賴行使「軍法權」而非軍官領導統御能力,或許陸軍官校應改為軍法官校,大量培養「軍法人」才能提升軍紀吧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許凱傑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前少尉法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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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4-26
蘋果即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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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4-26 01:55:45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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